在10月30日召开的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从2019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税务总局同步就《公告》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变化进行了解读,一起来学习吧!
(一)压缩办理时间
《公告》对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20个工作日的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明确了更短的承诺办结时限。
1.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3个事项的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2.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事项的办结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中包括5个工作日的定额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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