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为做好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
理工作,现就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医保”)药品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和要求本次信息采集范围为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信息。请各生产厂家或委托代理商按照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将药品信息以EXCLE电子表格方式
发送到指定邮箱(qdybypml@163.com)。
二、报送时间(一)本次药品信息采集将作为我市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维护的重要依据,信息有误将影响新版目录执行后医保药品结算及患者报销,请各单位务必重视,严格按照采集
式及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
(二)为简化办事程序,减少资料要件,本次信息采集仅通过电子邮件,不收取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