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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才政策的创新成效与发展趋势分析

       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才政策创新涵盖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流动等各环节,总体而言,可以归结为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国务院于2015年6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财税政策”“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等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各地纷纷出台吸引集聚创新

创业人才的政策,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杭州市2015年1月出台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北京市2015年3

月实施的《“创业中国”中关村引领工程(2015—2020年)》、广州市2016年3月制定的《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等。这些政策加大了对高

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在信贷、税收、场租等方面给予人才极大的优惠和便利。

  二是提升人才政策开放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强调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在提升人才政策开放度方面,上海市的创新探索走

在全国前列。2015年7月,上海市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其中关于简化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的申办条件和程

序、试行在华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沪创业就业的政策均属全国首创。2016年9月,上海市在该政策细化和突破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

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上海居留的办法并扩大待遇。此外,北京市和广州

市也先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

  政策创新的主要进展

  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才政策创新涵盖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流动等各环节,总体而言,可以归结为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国务院于2015年6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财税政策”“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等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各地纷纷出台吸引集聚

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杭州市2015年1月出台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北京市2015

年3月实施的《“创业中国”中关村引领工程(2015—2020年)》、广州市2016年3月制定的《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等。这些政策加大了

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在信贷、税收、场租等方面给予人才极大的优惠和便利。

  二是提升人才政策开放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强调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在提升人才政策开放度方面,上海市的创新探索走

在全国前列。2015年7月,上海市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其中关于简化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的申办条件和程

序、试行在华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沪创业就业的政策均属全国首创。2016年9月,上海市在该政策细化和突破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

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上海居留的办法并扩大待遇。此外,北京市和广州

市也先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

  从管理走向治理

   “十三五”时期,国际人才竞争更趋激烈,国内经济新常态深化发展,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国人才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带来了人才政策创新发展的新机遇。

笔者认为,我国人才政策创新应向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不断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服务政策。“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新常态将持续深化发展,创新创业仍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我国人才政策

应通过拓展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的普惠性、建设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措施,全方位提升服务人才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努力构建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治理和管理的本质区别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相关多元主体的积极作用。构建现代化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需要改革一直以来由政府主导的人才管理体

制,发挥各类人才、用人单位和相关组织在人才发展治理中的应有作用。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人主体在人才引进、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自主

权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政府部门不再干预具体的人才管理过程。同时,还要大力扶持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发展,提升其在人才评价等人才工作

方面的权威性和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通过人才立法保障和促进人才工作,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才工作的重要原则。但是总体而言,当前我国人才立法工作还

没有全面开展,国家层面的人才法规还处在立法研究阶段。人才评价、外国人才签证、居留等法规也亟须研究制定。为此,中央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

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十三五”时期,我们亟须清理不合时宜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把经过实践检验、效果较好的政策上升

为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完善人才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人才工作科学化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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