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事业参保单位及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苑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办理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事管理系统开网时间调整申报时间。
三、申报方式专用邮箱下载或收取缴费基数申报相关文件资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参保单位按照工资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年终工资业务审批后,依据《关于确定机
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5〕"号)要求,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计算表》,对应表格所列工资项目填写并计算出每位参保人员2016年度缴费工资总额、月平均缴费工资额,登陆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进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界面,将每位参保人员的工资计算结果按要求录入系统并提交审核,同时生成并打印《缴费基数申报审批名册》并组织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提交的缴费基数审核通过后,参保单位将经工作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单位加盖公章的纸质《缴费基数申报审批名册》 (一式两份)报送至
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单位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于2016年1月10 日前报送,500人以上的于2016年1月17日前报送。
四、缴费基数核定及基金征缴资项目的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封顶保底有关规定予以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的2017年缴费基数,
暂用2015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6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6年度
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直接涉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基础。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单位要加
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做好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受理的申报材料、业务数据,对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规定签字确认的,应要求参保单位及时按规定补充和补办。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以及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应及时移交至社会保险稽查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