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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17年机

关事业参保单位及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苑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根据《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青人社发(2015〕31号)规定参保缴费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办理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

  市直所属参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于201 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10 日期间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区、市可根据本区、市机关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系统开网时间调整申报时间。

  三、申报方式

  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可通过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本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专用邮箱下载或收取缴费基数申报相关文件资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参保单位按照工资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年终工资业务审批后,依据《关于确定机

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5〕"号)要求,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计算表》,对应表格所列

工资项目填写并计算出每位参保人员2016年度缴费工资总额、月平均缴费工资额,登陆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进入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界面,将每位参保人员的工资计算结果按要求录入系统并提交审核,同时生成并打印《缴费基数申报审批名册》并组织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提交的缴费基数审核通过后,参保单位将经工作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单位加盖公章的纸质《缴费基数申报审批名册》 (一式两份)报送至

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单位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于2016年1月10 日前报送,500人以上的于2016年1月17日前报送。

  四、缴费基数核定及基金征缴

  参保单位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申报单位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符合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所确定工

资项目的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封顶保底有关规定予以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的2017年缴费基数,

暂用2015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6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6年度

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五、有关要求

 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直接涉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基础。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单位要加

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做好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一)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统计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认真落实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和报送备案

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受理的申报材料、业务数据,对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规定签字确认的,应要求参保单位及时按规定补充和补办。对未

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以及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应及时移交至社会保险稽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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